关于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区域协调、综合治理的思路,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一是统一治理策略。印发实施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整治攻坚,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累计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8.8万余家、工业炉窑7400余台(座),淘汰燃煤小锅炉4.1万余台,全省8000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配套建设治理设施。二是统一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锅炉、建材等5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建立起“1 5 8”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自觉治污。三是实行应急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根据区域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强化水污染协同治理。深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十三五”期间胶东经济圈内5个省控以上跨界地表水断面逐年改善目标,并明确写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行责任制管理。加强区域间水污染协同治理,组织相关市联合制定跨区域河流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加强左右岸、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在跨区域重点河流交界处设置控制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超标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印发《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水功能区调整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胶东各市协同做好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17年,组织沿海7市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现场核实工作,对全省75个入海排污口逐一登记造册,实现“一口一档”,同时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开展清理整治,截至2018年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并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现场审核。2019年,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厅在配合国家完成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要求,自主完成了全省海域入海排污口三级“全口径”排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入海排污口全海域全覆盖排查工作,实现了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基本摸清了入海排污口底数,形成了完整、全面的入海排污口清单。
(四)构建区域环境监测体系。从2008年开始,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依托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数据传输“四统一”。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共设置了1987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域覆盖和24小时全时监控;在全省主要河流断面建设了101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全流域水质24小时自动监测。2018年,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智能化水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启动建设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先后完成了数据支撑平台、数据资源中心等模块建设,开发了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动车环保达标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环境监管等业务应用子系统,发布面向公众的“环境随身带”app,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智能化、集成化、自动化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效能得到大幅度跃升。
二、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和区域管控。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动机制;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分析,分类推进规范化整治;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化水平和覆盖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