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承诺,中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零碳示范创建是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提出支持山东开展近零碳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鲁发〔2022〕19号),明确提出开展近零碳城市、园区与社区试点建设,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复函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近零碳创建示范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近零碳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文件意义
《实施方案》制定了体系完备的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从城市、园区、社区三个方面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近零碳城市旨在塑造整个城市低碳发展的理念,从经济发展、能源利用、城市建设、市民生活、政府管理等各方面以低碳思维和行为特征来改造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产业集聚和二氧化碳集中排放区域,近零碳园区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等多种手段,通过优化能源利用与产业结构、加强低碳管理、资源循环化利用,形成低碳产业集群。作为城市的组成单元,近零碳社区通过构建绿色建筑、清洁取暖、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废物利用等低碳生活方式降低相关资源的消耗,降低社区碳排放。《实施方案》通过近零碳示范建设,树立近零碳发展的典范,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引导更多地方开展近零碳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近零碳示范建设的内涵
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工作目标、申报范围、实施步骤、评价指标体系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二)申报主体和数量。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三)实施步骤。近零碳示范创建期为2023年-2025年,今年10月底前为示范创建申报阶段。今年11月至2025年12月为建设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4月为总结提升阶段。
(四)评价指标体系。近零碳城市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8个领域32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8项、参考指标14项;近零碳园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基础设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6个领域25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4项、参考指标11项;近零碳社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碳汇6个领域11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5项、参考指标6项。由于所设置的参考性指标部分区域不涉及或完成难度较大,因此,要求建设期内完成所有约束性指标和70%的参考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