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建设。《措施》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力度,今年12月底前审批权限实现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围绕重大项目,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从立项阶段即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
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方面,《措施》明确要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力度。今年12月底前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足难题,《措施》明确要健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畅通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优质项目流动的制度化渠道。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调整排污许可证有关内容。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措施》明确要完善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我省将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从重大项目立项阶段即提前介入,将项目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环评审批环节完善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针对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建立服务企业会商机制,采取对接会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服务效能。
疫情防控背景下,我省还将积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在今年9月底前(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将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