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行业政策宣传、技术交流、标准制定、运行监测、行业自律等工作,做好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本省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先进环保装备有效供给,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2018 年 7 月 29 日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决定和需求,在多方征求省内专家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山东省环保技术装备制造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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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