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协[2020]1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环境保护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3月3日印发)等文件精神,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山东省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在多方征求省内专家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服务(环保管家)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试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