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回收二氯丙烷》、《回收三氯丙烷》、《回收顺-1,3-二氯丙烯》、《回收反-1,3-二氯丙烯》、《回收1,2-二氯丙烷》、《副产2,3-二氯丙烯》;由山东沾化巴斯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回收3-氯丙烯》等七项团体标准,经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联系。
专家委员会电话:0531-67808302
联 系 人:李 敏 17605314322
王东芳 13678815131
孟繁进 18366134095
徐 沛 18953195618
邮 箱: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楼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