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答:不少地方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但存在与其他相关工作衔接不够、具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时与规划脱节,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考虑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千差万别,《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分阶段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二是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
答:建设质量是后期运维的基础。《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村庄为重点,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
各地可根据监管能力和实际需要,将巡查和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要建立整改清单,分析原因,制订计划,分类整改。